外遇,抓姦,離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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羞辱老爸 不孝子喪失繼承權

自由時報 2009/12/02 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

經營托兒所莊姓負責人,生前被兒子莊坤憲虐待、侮辱,共聲請5張保護令,莊父往生後,其妻打繼承權不存在官司,並提出其子污衊莊父與媳婦通姦的錄音帶,法官判決其子繼承無份。

莊母指出,90年4月26日,其子莊坤憲欲偷竊其父機車典當被制止,揚言要殺害他,並到其父經營的托兒所騷擾辱罵,其父因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隔年6月26日,莊又在武慶路一家保養廠等地恐嚇,揚言要讓其父死得很難看。外遇

92年3月19日至去年10月間止,莊又多次辱罵、騷擾其父母親,並在住處大聲播放自行錄製錄音帶,內容誣指莊父和被告妻子有染,甚至罵其父「老不修、不要臉、死色狼」等語,莊父等人又聲請了4張保護令,莊因此被法院判刑兩次;莊父則於去年12月過世。

莊母告訴承辦法官說,其夫生前曾多次交代不讓莊坤憲繼承遺產,並提出其子污衊父親的錄音帶,內容誣指莊父與媳婦通姦,違背人倫,嚴重貶抑其父人格。

被告莊坤憲則說,其違反保護令被判刑,有部分不是事實,並指其父罵母親,他才會罵父親,但未達辱罵的程度。

承辦法官調查,認為被告對其父虐待或辱罵,已達情節重大程度,判決他繼承權不存在。